返回目录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纳税人报1版 首个跨境税收行业类指引出炉 乌孙古道北起点   古村古韵文旅兴 全国税务系统开展 向“两优一先”先进典型学习活动 两部门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 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第1版:1版 PDF原版PDF原版
上一版
pdf阅读器免费下载 版面导航
声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6 年 08 月 05 日 星期三   01

两部门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 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将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根据公告,此前出台的煤炭、矿山、油气、建材、电力等行业企业的部分主要生产经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将取消。同时,上述企业中具有公益性、安全保障性质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免税政策将予以保留。

据了解,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已实施近40年。近年来,优惠政策长期实施带来的土地利用效率偏低、影响税收公平等负面效应日益突出。

“当初给予优惠政策时,能源资源行业的产品还在实行计划定价,属于需要支持的行业。经过近40年的发展,我国能源资源行业已今非昔比,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确实需要调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说。她表示,上述行业土地使用面积大,继续对其主要生产经营用地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不利于企业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取消该优惠,可引导企业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根据公告,政策调整设置了过渡期,分两步到位。对恢复征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为2551亿元,属于小税种。

“城镇土地使用税总体税收负担不重,占企业总体税费成本的比重较低。”梁季说,此次是分步取消优惠政策,给予企业一定时间来调整适应。对公益性用地,仍然给予企业免税政策。

专家表示,总的来看,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修复;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为各类能源资源行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支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申铖 刘开雄)

编辑:超级管理员
3上一篇 下一篇4 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