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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报实务 政策理解存偏差,社保缴费有风险 股东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区分三种情形, 合规处理个人所得税 燃煤火电企业: 自动监测设备不合规,怎么计算环保税?

第3版:实务 PDF原版PDF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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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6 年 10 月 14 日 星期三   03

燃煤火电企业: 自动监测设备不合规,怎么计算环保税?

当前,正值煤电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期。火电作为电力保供的重要支撑,在机组灵活性改造、节能降碳升级过程中,持续完善烟气自动监测体系。实务中,一些燃煤火电企业财务人员容易产生认知误区,认为只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就可以直接采用自动监测数据申报环境保护税。

实际上,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排放量,需要满足验收、联网、比对监测、数据规范修约等一系列前置条件。当监测设备不满足合规要求时,企业必须按照产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法核算实际排放量。

典型案例

大连甲燃煤火电企业装机容量600兆瓦,单台发电机组每小时发电300兆瓦,建设2台1025吨煤粉炉,燃煤为烟煤,烟气治理工艺为海水脱硫、静电除尘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在线监测设备已验收并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经核实,2026年第三季度甲企业1号炉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未进行比对监测。第三季度1号炉只9月运行1个月,燃煤量为8万吨,入炉煤的煤质化验加权统计报表显示:收到基灰分(Aar)为15%,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为38.2%,收到基含硫量(Sar)为0.42%。

经调取设备运行记录台账,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当月运行时间为716.4小时,发电机组当月运行时间为720小时。

政策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须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当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设备维护、启停炉、停运等状态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等规定,对数据状态进行标记,以及对数据缺失、无效时段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修约和替代处理,并按标记、处理后的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相关纳税人当月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的,应当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甲企业1号炉在线监测设备2026年第三季度未进行比对监测,在线监测数据不能作为计税依据核算环境保护税,需要用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核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4411火力发电、4412热电联产行业系数手册的相关产污系数:烟尘(颗粒物)产污系数为9.21Aar+11.13,末端治理技术去除效率为0.0045Aar+99.77;二氧化硫产污系数为16.98Sar,末端治理技术去除效率为1.7143Sar+93.71;38.2%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对应氮氧化物产污系数为2.80,末端治理技术去除效率为83%。在计算产污系数和末端治理技术去除效率时,收到基灰分(Aar)、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和收到基含硫量(Sar)直接以数值(不带百分号)代入计算,末端治理技术去除效率以百分比表示。

税额计算

9月,甲企业1号炉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产污系数。烟尘(颗粒物)产污系数=9.21Aar+11.13=9.21×15+11.13=149.28(千克/吨—原料)。二氧化硫产污系数=16.98Sar=16.98×0.42=7.1316(千克/吨—原料)。

第二步,确认末端治理技术效率。烟尘(颗粒物)末端治理技术去除效率=0.0045Aar+99.77=0.0045×15+99.77=99.8375(%)。二氧化硫末端治理技术去除效率=1.7143Sar+93.71=1.7143×0.42+93.71=94.430006(%)。氮氧化物末端治理技术去除效率为83%。

第三步,计算末端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末端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K)=治理设施实际运行小时数÷机组实际运行小时数=716.4÷720=0.995。

第四步,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烟尘(颗粒物)排放量=烟尘产污系数×燃料消耗量×(1-末端治理技术去除效率×末端治理设备实际运行率)=149.28×80000×(1-99.8375%×0.995)=79021.368(千克)。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氧化硫产污系数×燃料消耗量×(1-末端治理技术去除效率×末端治理设备实际运行率)=7.1316×80000×(1-94.430006%×0.995)=34472.12349(千克)。氮氧化物排放量=氮氧化物产污系数× 燃料消耗量×(1-末端治理技术去除效率×末端治理设备实际运行率)=2.80×80000×(1-83%×0.995)=39009.6(千克)。

第五步,计算应缴纳税额。烟尘应缴纳税额=79021.368÷2.18×1.2=43498(元)。二氧化硫应缴纳税额=34472.12349÷0.95×2.4=87087.47(元)。氮氧化物应缴纳税额=39009.6÷0.95×2.4=98550.57(元)。

合规提示

笔者提醒,对于火电企业来说,自动监测法不是“默认选项”,而是有前提的“优先选项”。企业要定期完成在线设备比对监测,留存完整比对报告、设备台账、煤质检测资料、治污设施运行记录,按月校验监测数据有效性。一旦监测设备不满足合规条件或出现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切换至产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法,按规范核算排放量,避免因计算方法误用产生涉税风险。

(唐永锋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朱沫 徐焱 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

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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